合众思壮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多项违规投资者可索赔
2022年11月21日晚间,多项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违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投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55 号),2022 年 11 月 21 日,合众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思壮收到事先书涉索赔《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5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行政合众思壮涉及的处罚信批违规包括:一、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告知成本和利润;二、多项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违规成本和利润;三、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证监会查明合众思壮的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 元 , 累 计 虚 增 成 本 1,177,519,578.07 元 , 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 元,虚增利润总额 520,970,043.36 元,其中 2017 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 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 30.01%),虚增利润总额 101,712,326.04 元(占比 38.58%),2018 年虚增收入 703,452,422.43 元(占比 30.59%),虚增利润总额 319,004,119.79 元(占比 178.73%),2019 年虚增收入 135,826,711.99 元(占比 8.77%),虚增利润总额 45,089,148.06 元(占比 3.92%),2020 年虚增收入 55,164,449.47 元(占比 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 元(占比 4.41%)。合众思壮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公告暂定:于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合众思壮,且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合众思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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