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天元所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过程中存两大问题
炒股就看,事涉世纪所及收警示函权威,欢瑞专业,重大资产重组专项中存及时,天元全面,相关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担任
来源:重庆证监局
关于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胡华伟、顾问过程陆宏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问题决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胡华伟、事涉世纪所及收警示函陆宏宇:
2016年,欢瑞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中存以下简称欢瑞世纪)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天元以下简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相关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担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所)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签字律师为胡华伟、陆宏宇。
经查,天元所在担任此次专项法律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查验计划中未明确需要核查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性”的判断标准或具体金额,工作底稿中未见对重大债权债务合同范围、认定标准等事项予以进一步确定的记录。二是未充分收集重大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的证据,未对采取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有关事项制作查询笔录,制作的工作底稿不完整。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查验程序和工作底稿。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8月9日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中国联通涨停带火中字头 中国交建等多股涨停
- 北京:多家医疗机构开设周末门诊
- 亚马逊据悉参与竞购医疗保健服务商Signify Health
- 韩美时隔五年重启大规模军演,专家:加剧东北亚紧张局势!
- 曾直播带货假燕窝的网红主播辛巴发长文爆料刘畊宏夫妇卖假货
- 洛阳钼业上半年营收净利双增长 业绩指标创历史同期新高
- 饿了么再得关键“手牌”:携手抖音狂奔本地到家赛道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国决定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 众捷汽车实控人孙文伟IPO前诡异获股权激励 1436人次未缴五险一金自称625人次“主动放弃”
- 长城汽车“五朵金花”近半熄火,沙龙汽车背后来自保定的精神内耗